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&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:毕业于南京大学,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,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、讲证据、熟知法条、深谙法理;拥有十几年婚姻家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勇律师
手机号码:18666276068
邮箱地址:13776695015@163.com
执业证号:13201200610493975
执业律所: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、2306室
夫妻感情不和后若是协议离婚,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就行了,但是若一方面不同意,则需要去法院起诉,但是也不一定会成功,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。那么,一方出轨一定能判离婚吗?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内容:
一方出轨一定能判离婚吗?
新的《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《婚姻法》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,届时与《民法典》相冲突的条款失效,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。
首先,结成夫妻后,一方有外遇的,是对配偶的背叛和不忠,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,出轨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还可以单方面去法院起诉离婚。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,或者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生效,即解除婚姻关系。
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
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,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。
以上就是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“一方出轨一定能判离婚吗”的相关法律知识,若有更多离婚问题,欢迎咨询南京离婚纠纷律师。
免责声明: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,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管理员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