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离婚纠纷?在线咨询南京离婚纠纷律师,1对1解答,快捷高效!

律师介绍

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&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:毕业于南京大学,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,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、讲证据、熟知法条、深谙法理;拥有十几年婚姻家... 详细>>

联系我们

律师姓名:王勇律师

手机号码:18666276068

邮箱地址:13776695015@163.com

执业证号:13201200610493975

执业律所: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、2306室

离婚财产分割

离婚时丈夫转移共同财产,我该怎么做?

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,不少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,或者私自取出存单转投股市、国债,或者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,或者在生意上做假账,证明自己经营失败。那么离婚时丈夫转移共同财产,我该怎么做?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,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,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。

  一、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?

  1、离婚前,财产分割前,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:

 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,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,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。

  (1)情况紧急的,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,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立即执行。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,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。

  (2)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,不提供担保的,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,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。

  (3)另外,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,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,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。

  2、离婚后,财产分割后,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:

 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,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:

  (1)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

  (2)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也就是说,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、隐匿行为的,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。

  二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有哪些?

  1、一方有隐藏、转移共同财产嫌疑,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,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。
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(2019)》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,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、全面、正确、诚实地完成举证。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。

这就是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原则。

  2、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如果其中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;

 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,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,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,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

  三、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?

 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)一方的;(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;()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(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以上就是离婚时丈夫转移共同财产,我该怎么做的相关内容,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,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,但是也需要自己进行举证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,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。而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财产被转移,那么也是可以在两年的时效内起诉重新分割的。如果还有更多的这方面的知识需要了解,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,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。


免责声明: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,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管理员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

联系我们

186-6627-6068

Address: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、2306室